论语学而篇第十三节:
有子曰: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。恭近于礼,远耻辱也。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。”

杨伯峻的解释是:
有子说:“所守的约言符合义,说的话就能兑现。态度容貌的严矜合于礼,就不致遭受侮辱。依靠关系深的人,也就可靠了。”

对前面部分的解释我倒没什么意见,不过后面把“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。”解释为“依靠关系深的人,也就可靠了。”,我觉得很不通,一来未能与上文衔接,二来也不够合理。

又翻了一下钱穆的解释,如下,还是不满意:
有子说:“与人约而来信,必先求近义,始可践守。向人恭敬,必先求合礼,始可远于耻辱。遇有所因依时,必先择其可亲者,亦可依若宗主了。”

而他们俩的解释和朱子的注释(如下),意思也差不多:
有子曰: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;恭近于礼,远耻辱也;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。”近、远,皆去声。信,约信也。义者,事之宜也。复,践言也。恭,致敬也。礼,节文也。因,犹依也。宗,犹主也。言约信而合其宜,则言必可践矣。致恭而中其节,则能远耻辱矣。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,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。此言人之言行交际,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,不然,则因仍苟且之间,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。

这几个大家对“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”的解释,看了总觉得不大通,于是把自己的疑问先发在这儿。